阿拉善左旗:部分化工业将疑似危废和工业固废随意倾倒填埋
近日,在阿拉善左旗辖区内的吉兰泰镇实地走访调查看到,在当地有多家化工企业将生产的工业固废并伴随着疑似危废随意倾倒和填埋,没有经过任何防渗防漏措施。
正在倾倒疑似危废的车辆
现场浸出物PH试纸测试结果显示强碱
位于吉兰泰镇工业园区腾飞公司附近,一辆正在倾倒工业固废的车辆正在倾倒,随后一辆铲车将倾倒的工业废物推平之后扬长而去。在现场对刚刚倾倒的工业废物进行浸出物测试,显示结果为强碱严重超标。根据固废浸出液测试标准依据,此车倾倒的固体废物疑似危废。
没有任何防渗防漏措施倾倒的工业疑似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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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走访,同时也在康裕化工、中凯制钙和欣和科技等企业周边也发现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填埋的情况。
大量的工业固废倾倒
企业周边直接倾倒掩埋
离开现场后,我们也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给阿拉善左旗生态主管部门,直至发稿时也没有得到当地主管生态部门关于此种情况的回复。
企业周边倾倒的工业固废
根据阿拉善左旗部分化工企业随意倾倒疑似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的现场情况,环境专业人士分析认为: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此有不可推卸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相对滞后,随意倾倒、堆放、焚烧、填埋等问题突出,存在污染环境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严不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力。
工业固废倾倒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和第二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阿拉善左旗部分化工企业明目张胆的擅自将工业疑似危废和固体废物倾倒和掩埋,充分证明当地生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重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得不牢,警醒反思不够,出现的违法违规倾倒现象也同时看到当地生态监管部门的监管缺失和监管不到位并存,致使这种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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