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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过程中死亡,医院为何只承担次要责任?

火币交易所 2022年08月03日 10:10 163 Connor

患者在医院诊疗过程中突发意外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须区分死亡是因患者自身疾病急剧恶化,还是因医疗过错导致。

【案情介绍】

2017年7月27日,张某因腰痛并向左下肢放射痛麻木,活动受限,到岳西县某中医院做MR检查,诊断结果:腰椎退行性变,L3/4、L5/S1椎间盘突出,L4/5椎间盘脱出。

7月29日,张某在中医院以腰椎间盘突出症收住入院。医院诊疗方案:1、康复科护理常规;2、完善相关检查;3、去枕硬床休息、避风寒;4、牵引+针推,每日一次,益肾活血、通络止痛,肾俞、大肠腧、环跳、委中、阳陵泉、悬钟、承山、太溪,平补平泻,电针+留针30;5、减轻神经根水肿及营养神经、活血对症支持处理。

7月31日,张某腰痛并向左下肢放射痛麻木稍缓,医院治疗方案:1、针推,每日一次,血压平稳后牵引;益肾活血、通络止痛;肾俞、大肠腧、环跳、委中、阳陵泉、悬钟、承山、太溪,平补平泻,电针+留针30;2、中成药予川芎嗪80㎎加入5%葡萄糖250ml,以活血化瘀;3、西药予地塞米松5㎎入20%甘露醇250ml,以脱水减轻神经水肿;4、嘱:注意卧床休息,调畅情志,监测血压,低盐低脂饮食,避免受凉,继观。后几日,“治疗同昨,继观”。

8月5日11时40分,张某治疗过程中突发意识丧失,四肢抽搐,立即电话通知内四科急会诊,13时04分转入ICU治疗,13时55分张某被宣布临床死亡。

【维权过程】

张某死亡后,送往殡仪馆保管,在此期间,家属提起诉讼,并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张某的死亡原因,及中医院对张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其诊疗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参与度的大小进行鉴定。

法院委托安徽某司法鉴定所对张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同时委托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中医院对张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其诊疗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参与度的大小进行鉴定。安徽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张某系急性肺水肿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说明:

(一)被鉴定人张某因左下肢麻木伴放射性疼痛于2017.07.29以腰椎间盘突出症入住XX中医院,住院期间给予甘露醇加糖皮质激素静脉滴注,加以针灸等治疗。2017.08.05.11:10分在治疗中突然发生意识丧失,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被鉴定人张某接受医院治疗,医院给以“腰椎间盘突出症”治疗,治疗抢救曾经给予甘露醇、糖皮质激素治疗,这类药物目前无禁忌,针灸前也未发现其不适症状,针灸过程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说明其自身存在潜在性疾病,而医院在其住院期间,虽然对其做了些必要检查,但是存在检查不全面,医院存在过错;

(三)被鉴定人张某在医院为其针灸过程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至死亡。就现有病史材料和尸体解剖,就其死亡原因从医学角度难以解释。而以被鉴定人自身存在潜在性疾病接受针灸受到刺激引起突然呼吸、心跳停止解释难以排除,应属医疗意外。为此,张某死亡与医院针灸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医院过错责任为次要原因。鉴定意见为:中医院在对张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张某死亡与针灸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医院过错责任为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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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鉴定意见,原被告双方均提交各自书面异议书。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向本院出具回函,阐释说明了:医院在使用药物时未及时检测血电解质水平,故存在一定的过失;关于急性肺水肿的诊断,诊断主要靠临床症状和体征判断,无法提前检查出;医方的救治措施符合临床诊疗常规,未见明显违规及延误抢救的情况。

【司法裁判】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张某死亡后果的实际情况,认定中医院承担28%的责任比例。另,考虑到导致张某死亡及其家庭实际情况等情节,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5000元;最终中医院应承担赔偿数额为271153.56元,扣除医院已支付82750元,尚应承担188403.5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医疗行为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的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义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本案张某的死亡是“自身存在潜在性疾病接受针灸受到刺激引起”的医疗意外。中医院系综合医院,在中医科专设了针灸专业、康复医学,张某的主治医生具有中医执业资质,作为专科医师对其专门领域内的注意义务标准应高于一般医师的注意义务。因此,判决医院的次要责任比例为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程度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本案正是以上述标准来酌定裁量。

【小贴士】

针灸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疗法,但也有一定的禁忌症:

1、有些人群不能扎,如过于饥饿、饱腹、醉酒、过度疲劳、刚生完气、大怒以后、气血亏虚患者、极度恶液质患者;

2、有出血性疾病或损伤后不易止血者,不宜针刺;

3、皮肤感染、溃疡、瘢痕和肿瘤部位不宜针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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