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新闻系列职改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百色市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新闻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新闻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新职办〔2024〕1号)和百色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百色市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融媒体平台(中心)等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自治区新闻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要求,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中直驻百色单位或外省驻百色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3、4),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三)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新闻系列职称评委会的,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新闻系列职称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内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和政策依据
凡符合申报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新闻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7号)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年限计算方法为:从获得下一级职称开始算起,按月累计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时间。新闻采编工作年限以2024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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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新闻采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认定、重新确认、职称转评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填报要求
继续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各级新闻系列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申报单位和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个人统一登录入口:。
1.个人申报
(1)申报人按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职责。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需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2)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并按规定上传相关继续教育材料。
(3)申报人要按照电子档案模板所列出的项目,逐项扫描录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科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可对照《新闻系列记者、编辑专业技术资格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新闻系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专业技术资格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人的个人照片应上传小二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并确保清晰。“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一栏需上传职称证书及新闻记者证。上传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取得的成果,并需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列。“业绩成果”一栏的项目级别,需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7号)中附录《特定解释及有关说明》第3、4条进行填写。合作产生的奖项、著作等需标注出本人姓名。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外,还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登记情况截图,并同时提供所发表的论文收录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其中一个数据库收录情况截图。
(5)破格申报人员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直接申报人员,还应提供达到破格或直接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相关材料上传“破格/无职称申报”一栏,经百色市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单独进行破格或直接申报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的,申报人需提供符合破格申报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直接申报的(无职称申报),申报人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干部调动通知、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能证明符合直接申报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属自己辞职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出编证明)。
(6)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百色市新闻系列职改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2.单位审核
单位审核时,除录入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2名专家(同系列职称)的鉴定意见、公示情况、单位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等。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新闻系列职称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新闻系列职称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新闻系列职称评委会所在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加强学术成果审查核验。本年度在申报系统中设置了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单位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单位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原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2024年7月—8月
(二)各单位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
初、中级:2024年9月10日网络申报系统关闭,百色市新闻系列职改办停止接收申报材料。
高级:2024年8月31日网络申报系统关闭,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停止接收申报材料。
(三)职改部门评审、复核和二次公示时间
初、中级:2024年9月—10月
高级:2024年9月—10月
申报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的,个人填报资料后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然后经所属县(市、区)职改办或市新闻系列职改办审核,推荐报送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参评。评审一律采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六、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在经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百色市新闻系列职改办初审材料合格后,请申报人员登录本人职称申报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要求缴费。
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D层次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E层次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申报途径为,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24年首次开展评审,接收材料时间为9月30日前,评审组织等相关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执行。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3.畅通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各级、各系列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对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百色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互评互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百人社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论文等限制,可单列标准、单设通过率,也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对我市乐业县、那坡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和《关于印发〈百色市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百人社函〔2020〕216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在组织实施职称评审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双定向”政策。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各级新闻系列职改办要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新闻系列职改办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百色市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系列(行业)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百色市新闻系列职改办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新闻系列职改办、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它事宜
(一)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继续开展职称证书在线审验,2018年及以前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年以后取得证书数据由各级职改办上传审核,个人不需进行注册验证。
(二)关于政策文件。有关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询。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文及附件电子版可从百色人才网()下载。
联系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向阳路13号(百色市新闻系列职改办)
联系人:吴紫鑫,联系电话:0776-2865658
电子邮箱:bxgbk5658@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附件
1. 新闻系列记者、编辑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docx
2. 新闻系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docx
3. 中直驻百色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x
4. 中直驻百色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docx
百色市新闻系列职改办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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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色市新闻系列职改办
编辑:陆敏飞
监审:黄颖庆
审核:余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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