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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树龄130年的荔枝古树灭失,广州瑞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被罚25万

火币中国 2023年04月03日 10:47 80 Connor

今日(4月2日),本报从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由于导致树龄130年的在册荔枝古树被砸断致死,广州瑞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于近日被罚25万元。

据了解,根据黄埔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月18日对水西村华里街7号旁古树被砸毁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广州瑞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元贝片旧村改造项目建设主体,没有按照《广州市绿化条例》(2020版)的有关规定制定和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导致编号为44011201200302894,树龄130年的在册荔枝古树离地面1米多的高度被拆迁倒塌的房屋砸断致死,现古树已灭失。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外部单位案件移交资料等证据证实。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02月27日向该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该企业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绿化条例》(2020版)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在古树名木、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控制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在设计和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共同制定避让和保护措施。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在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根据该企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2018]1号)第122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属于较轻处罚裁量档次。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2020版)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造成绿化损害或者树木死亡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一级古树名木损害或者死亡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造成二级古树名木损害或者死亡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损害或者死亡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据天眼查显示,广州瑞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钟三路段9号A-02,法定代表人为李嘉辉。(文|中国基建报 何明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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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瑞兴 灭失 树龄 古树 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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