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院:区块链金融风险的应对策略

Connor 火币中国 2024-07-24 25 0

上一节我们分析其所面对的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垄断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策略,以促进我国区块链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1. 填补法律空白

建立健全区块链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改变目前区块链金融领域无法可依的现象。目前,关于区块链金融监管的依据,很多是监管机构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足。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其合法性也不确定,亟须立法加以规范。监管机构应该通过在国家层面推动区块链金融的相关立法,寻求上位法的支持。

2. 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现有《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金融法律法规,把区块链金融纳入法律框架。首先,对区块链、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等基本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其次,对比特币等虚拟资产进行准确定性。现有法律法规对虚拟资产的定性不够准确。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把比特币定性为虚拟商品。但虚拟商品是经济学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将数字货币笼统地认定为虚拟财产。其实,不同的数字货币,其接受方范围、市场价格变化幅度、使用方式都有所不同,应该根据这些不同进行分类,然后再根据分类具体定性。显然,目前关于虚拟货币的定性是不够准确的,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一步厘清其属性。

3. 积极参与国际区块链金融监管合作

在反垄断、数据监管、运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我国相关区块链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推动制定区块链金融监管的国际规范,加强监管协调,一起打造包容、安全和开放的区块链金融生态环境,在提升金融业创新能力同时,防范跨境监管套利和金融风险跨境传染。

中机院:区块链金融风险的应对策略

(来源:中机院)

二、积极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1. 提高交易处理效率和存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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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隔离验证技术和缓冲技术等的研究开发工作,探索在传统块链式结构下提高交易处理效率和存储能力的办法。还可以超越传统块链式结构,寻求更加有效的区块结构,从根本上解决交易处理效率和存储能力低下的问题。

2. 推进统一技术标准的形成

一方面,要保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较快发展的势头;另一方面,要加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发展,扭转区块链行业发展中的碎片化趋势,增加不同类型区块链之间的兼容性。

3. 推动区块链核心技术发展

强化对基础密码技术的研究,尤其是要加强对抗量子密码、新型身份认证机制、轻量级密码、新型密钥管理和可监管的隐私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完善区块链密码标准体系,建立区块链密码测评认证体系,推动区块链密码深度融合应用。

4. 支持区块链技术创新

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大力支持区块链技术的创新。鼓励以“中资”“中资+外资”等多种方式独立或者联合开展研究,掌握核心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减少对西方发达国家开源程序的技术依赖。

三、探索降低数字货币价格波动性的措施

1. 稳定市场预期

加强各国协调与合作,求同存异,逐步形成对字货币的共识,稳定数字货币市场参与者的政策预期。数字货币资产价格大幅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其背后缺乏强大的资产支撑,资产价值信任问题难以解决。数字货币的价格主要由公众参与者的信心支持,各国政策不一致,或者发生变动,参与者对数字货币的信心往往也会发生变化,导致数字货币价格不稳。各国政府对数字货币有共识且共识稳定,有利于降低数字货币价格的波动性。

2. 鼓励稳定币的发展

稳定币是一种与另一种资产绑定的数字加密货币。根据绑定资产的不同,稳定币可以分为法币抵押稳定币、商品抵押稳定币、加密货币抵押稳定币和加密算法支持稳定币。法币抵押稳定币以法定货币作为抵押物,存入金融机构以保证稳定币的价值。商品抵押稳定币以黄金和石油等实物商品为抵押,来保证稳定币的价值。加密货币抵押稳定币采用另一种加密货币作为抵押,来保证稳定币的价值。因为作为抵押品的加密货币本身价值波动比较大,所以,这种价值稳定方式需要超额抵押,抵押资产的价值超过稳定币价值。加密算法稳定币是通过计算机算法来控制稳定币发行量的,从而稳定其币值。稳定币拥有价值稳定机制,其价值比较稳定,价格波动性相对比较小。稳定币的发展,有利于降低整个数字货币市场的价格波动性。

3. 发展法定数字货币

发展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形成数字货币价值稳定的示范效应。各国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与本国传统法定货币的兑换比例是1∶1,这样一来,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稳定性跟本国的传统法定货币是一样的,比大多数私人数字货币的价值更稳定,可在数字货币领域形成价值稳定的示范效应。这有利于提高人们对于数字货币价值稳定的信心,降低数字货币的价格波动性。

四、提升反垄断监管水平

1. 确定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

在反垄断监管实践中,往往要界定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实施后续的反垄断监管行动。传统的相关市场和支配地位界定方法包括需求交叉弹性法、商品流检测法、因果关系检测法、市场份额检测法和SNNIP检测法等5种方法。但这5种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区块链领域。针对这个问题,反垄断学界提出了单个区块链市场说、用户数量支配说、用户市场力量支配说、交易数量说和应用层界定说等多种理论。其中,应用层界定说比较合理,可以基于区块链的应用层,并参考合约层的相关因素,确定区块链领域的相关市场,进而判定实施行为的主体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 推进法律代码化

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意味着很难删除或者修改具有限制竞争等不利影响的程序或者应用。因此,只有在区块链创建时就把相关的法律限制条款写入其运行的基础规则,形成智能法律合约,自动识别区块链上的垄断行为,及时警告或惩戒相关市场主体,才能大幅度减少区块链上不利于竞争的各种行为,这就是法律代码化。推进法律代码化的策略可以是硬性要求,也可以建立激励机制。硬性要求是指在相关法律中直接规定,市场主体必须把反垄断法纳入区块链规则,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建立激励机制是指反垄断的执法机构可以采取免责条款、监管优惠和税收优惠等经济利益来引导区块链开发者,使之主动把反垄断法纳入区块链规则。

3. 创建沙盒产业园

借鉴英国的监管沙盒制度,结合我国颇具特色的试点机制,建设区块链的沙盒产业园。在沙盒产业园这一可控的环境中,相关企业可以对区块链金融产品进行真实测试。监管机构也能够在这一可控的环境下,了解产品的创新情况,比较准确地评估风险,以决定是否可以进行推广,或者是否需要调整监管规则。鉴于沙盒产业园的测试资源有限,测试成本较高,要建立完整的沙盒产业园进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把控企业的准入门槛,并形成严格的监管流程与体系。测试期满,或者其产品经测试后确定不具备创新性,让企业退出沙盒产业园。退出标准由相关的监管机构来制定,以保证沙盒产业园测试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作者:李从政 陈晓华 王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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