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离婚半年后生下别人孩子,男子起诉索要20万元损害赔偿金
华声在线12月9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刘彬宜 赵丹)夫妻协议离婚后,前妻离婚仅半年就生下了别人的孩子,衡阳男子小声这才知道前妻小朵在离婚前就已出轨,起诉到法院,要求她赔偿离婚损害赔偿金20万元。12月9日,衡阳衡南法院通报了该案,法院判决小朵向小声给付离婚损害赔偿金2万元。
前妻离婚半年后生育,男子起诉索赔20万元
小声与小朵原是幸福的一家四口,两人于2014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了两个孩子。2023年12月,两人这段婚姻走到尽头,在衡南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生育的两个小孩均由小声抚养,并由小声承担所有抚养费用,小朵享有探望权。小朵净身出户,双方无财产,无房产,无债权债务。
今年6月,小声偶然得知小朵离婚半年就生下了一个男孩,这才知道早在两人离婚前,小朵就与他人同居生活并怀孕。小朵婚后生育的这个男孩,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中登记的父亲并非自己。
小声气愤不已,以小朵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朵赔偿其离婚损害赔偿金20万元。
衡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小朵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子同居并怀孕,离婚后6个月左右即生育子女,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具有重大过错,给小声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小声有权要求小朵向其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法院综合小朵的过错程度、负担能力及本地的生活水平等具体情况,酌定由小朵向小声给付离婚损害赔偿金2万元。
法官: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官介绍,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蒙受了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为了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也是维护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外的违反婚姻义务、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能否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
本案中,小朵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怀孕,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已经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小声作为无过错方,又未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有权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相应补偿和救济。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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