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36 号彩虹科技大楼一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银辉先生主持。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先生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银辉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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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1-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4-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持股计划对象、股权激励对象及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6中的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永胜、王娅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9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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