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展开全文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与朗科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
自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13日聘任杜铁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之日起,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及其控制的相关子公司新增为公司关联法人。杜铁军先生于2023年4月起辞去朗科科技及其相关子公司所有职务,其辞职后12个月内,即自2023年7月起至2024年4月止,公司与朗科科技及其控制的相关子公司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报告期内,公司与朗科科技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2,837.59万元,具体为:采购商品金额0.00万元,销售商品金额2,837.59万元。
2、向宏沛函出售公司触控资产
公司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株式会社LeadingUICo.,Ltd.以及自然人张美莉在深圳市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合资公司深圳市宏沛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市宏沛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沛函”)及后续宏沛函将对本公司触控业务涉及的整体资产进行收购。经公司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宏沛函签订了触控业务资产组转让的相关协议,经各方协商,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2,417.08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向宏沛函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已办妥转让的标的资产金额2,346.01万元,尚有3项涉及质押担保的3项发明专利,待该质押担保于2024年8月18日到期后再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3、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3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
由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本次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和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后,公司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有效期均为该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4、为子公司源德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公司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源德拟与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中心”)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源德将按照市场价格向电子交易中心采购FLASH晶圆、半成品等物料,具体采购数量和单价以电子交易中心依据源德向电子交易中心下达采购要约而提供的“销售订单”为准。公司将为源德与电子交易中心基于上述《货物销售合同》对电子交易中心形成的全部债务,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本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仅存在对源德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源德提供的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7%。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5、智能制造(福田)存储产品产业基地项目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租赁新物业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福田)存储产品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租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四路中厨6号综合厂房第1-7层用于建设智能制造(福田)存储产品产业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层,目前所有设备均已安装完成,投入量产。
6、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对以上文件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2024年6月27日,公司对相关文件再次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2024年8月6日,公司对相关文件再次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目前该事项正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审理过程中。
7、募集资金结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22.90万元(全部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
8、设立北京分公司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成立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MADDKNUL72,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0号楼5层101,负责人陶立平,一般经营范围项目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设立杭州分公司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成立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8MADP53FT1B,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文路868号闻涛新生大厦1幢10层1001室,负责人陶立平,一般经营范围项目为: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在香港设立二级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治洋存储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治洋存储(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OASIS.C(HONGKONG)CO.,LIMITED,注册资本为100万港币,董事为李虎,主要从事电脑相关周边设备,电子器件制造,加工,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1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与预留部分授予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份数量由25.452万股调整为33.0876万股,授予价格由原24.66元/股调整为18.87元/股;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以2024年5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于2024年5月29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4日。
12、2020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调整和第二次行权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95万份;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由5.635万份调整为7.3255万份,尚处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81万份调整为4.3953万份;行权价格由7.01元/份调整为5.29元/份;于2024年6月18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6人,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3,255份,行权价格为5.29元/份,行权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由于本次行权股票上市后的限售期为36个月,故本次行权股票实际可流通日为2027年6月20日。
13、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2024-076),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00万股(其中预留29.4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1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14、2023年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于发布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3,247,8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4月26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15、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的变更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7,512,976元。
公司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登记,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73,255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7,586,231元,此次变更尚需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叶柏林、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76,088,235.8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8.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7,647,150.4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8.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报出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事项出具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参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系公司关联方。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可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协议。综合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业务,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以上增加的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来确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后,公司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业务,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单独进行审议。
公司增加接受上述关联方担保的总额度为20亿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后,公司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20股,回购价格按18.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34,343.3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4、5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增加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的综合授信,且由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为保障公司2024年下半年相关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离职员工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20股,回购价格按18.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34,343.4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4-08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计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522,744.63元。
2、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或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明细如下:
注:上表计提金额以负数列示,转回金额以正数列示。
(二)本次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项目为:应收账款2,781,410.60元。
核销资产主要原因是该部分应收账款已确认无法收回,公司管理层经谨慎评估,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的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844,693.98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2,273,321.88元。
2、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半年度对公司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8,951,372.53元。
(二)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核销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2,781,410.60元,本次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客户单位已注销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522,744.63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7,522,744.63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审计。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合计2,781,410.6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781,410.60元,本次核销资产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820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1,260,324股的0.14%,占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7,586,231股的0.0012%。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0,324股调整为1,258,504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0人调整为89人,预留部分330,876股及激励对象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9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102人,鉴于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0.90万股调整为127.12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由34.71元调整为24.66元,并确定以2023年7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授予101.6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其中由于有4人因个人原因未缴款,以致所授限制性股份12,600股全部失效;有2人部分缴款,未缴款部分3,800股限制性股票失效,故本次实际缴款人数98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数量最终为100.028万股。
8、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28万股调整为96.94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8人调整为90人,预留部分25.452万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
11、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的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回购价格由原24.66元/股调整为18.87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2024年5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员工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员工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4日。
14、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1,820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0324万股调整为125.8504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0人调整为89人,预留部分33.0876万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若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1,82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1,260,324股的0.14%,占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7,586,231股的0.0012%。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确定向103名激励对象授予90.90万股,授予价格为34.71元/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000股;同时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102人,限制性股票总数由原90.90万股调整为90.8万股,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变为127.12万股(其中预留股票25.452万股),每股价格由34.71元调整为24.66元。
因6人未按期缴款或足额缴款而失效1.64万股,首次授予登记100.028万股,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为98人。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份数量由25.452万股调整为33.0876万股,授予价格由原24.66元/股调整为18.87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的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回购价格由原24.66元/股调整为18.87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按18.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
3、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约为34,343.4元(尚未计利息)。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减少1,820股,由147,586,231股变更为147,584,411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2、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3、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离职员工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20股,回购价格按18.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34,343.4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李虎将回避表决。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上述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有效期均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根据2024年生产经营资金使用量及目前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拟增加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并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就该等综合授信/借款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申请增加综合授信/借款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可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协议。综合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业务,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以上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来确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后,公司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为保障公司上述金融机构融资及相关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本次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业务,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单独进行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系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增加担保的总额度为20亿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后,公司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相关业务提供担保,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及相关交易要求而发生,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提供支持、进行相关增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受到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必要性
金融机构一般实际批复的敞口金额或放款金额低于已签订的授信/借款额度。自2024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新增向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共计人民币29.95亿元,敞口金额为23.53亿元,接受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无偿担保共计32.83亿元。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30亿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基本使用完毕。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余额合计234,618.96万元(不含票据贴现),实际用款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范围内。
公司本次拟增加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主要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和必要的。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李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58,401,7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57%,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田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间接持有公司0.43%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经查询,李虎先生和田华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李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田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李虎和田华系夫妻关系,李虎直接控制公司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李虎为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和田华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无需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相关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及其他业务提供担保,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及相关交易要求而发生,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提供支持、进行相关增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受到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一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李虎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因控股股东李虎参与认购而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该事项。
2、2023年度,公司累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23.14亿,并因此接受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的无偿担保23.22亿元。
除此以外,公司上一年度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虎先生、田华女士为公司前述授信额度内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李虎需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的综合授信,且由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为保障公司2024年下半年相关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2024年下半年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所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系公司关联方对公司经营提供支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德明利增加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增加本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德明利本次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4-08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15:00点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1.00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虎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4、提案2.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2024年9月18日下午14:30~15:00。
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9月18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3572708)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9117传真:0755-23572708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字页)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此表。
3、如股东或代理人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因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表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4-08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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