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7.4.2条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12个月内(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期间,不包括单独公告的其他重大诉讼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9,250,702.56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27.89%。其中,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5,958,400.37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88.91%;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292,302.19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8.97%。具体情况详见文后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涉诉案件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展览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受理(应诉)通知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或传票等案件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