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热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深圳市东维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遭处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9月19日消息,深圳市东维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图片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据天眼查网站,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亿港元,法定代表人为刘道宇,控股股东为东维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该公司施工的海丰县四季水岸建设项目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由汕尾市海丰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下发了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进行整改。
2024年6月13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深圳市东维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企业和项目仍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提供危大工程管控措施、重大隐患管控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
2.未提供安全生产费用实施情况相关发票和开支明细,安全生产费用开支不符合财资〔2022〕136号文要求,安全生产费用实施登记表虚假(已开支至2025年7月)。
3.未按规定查询特种作业人员,建筑焊工张英景持有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卡不属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重大事故隐患)。
此外,该项目多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5#塔机未设置起重力矩报警装置;悬挑外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未安装到位;50#D幢高支模架体水平剪刀撑(现场三道)未按方案设置(四道);钢筋加工场个别作业点上方未设置安全平网等。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出,上述行为表明该公司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五)、(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给予该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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