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401公司简称:路维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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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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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01证券简称:路维光电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483.5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销户余额转出金额54,146.21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和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2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且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中不含理财产品17,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剩余的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超募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实际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并已按期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中。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9,7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前述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为21,200.00万元,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施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3、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转入公司证券账户5,500万元,实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91,0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的比例为0.9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741元/股,最低价为21.9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2,852.96元。
4、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影响,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均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1: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13%,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401证券简称:路维光电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事宜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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