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通分公司被罚款 4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通分公司因当事人未保障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被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为涉案项目盾构隧道作业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当事人未保障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场地内的汇水溢流至路面散排,经路面雨水篦子流入市政雨水管道,最后流入水径水河道,造成河道观感明显不良的危害后果。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通分公司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排水户未建设预处理设施或者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通分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W51Y1X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家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水罚〔2024〕013号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未保障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违法事实当事人为涉案项目盾构隧道作业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当事人未保障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场地内的汇水溢流至路面散排,经路面雨水篦子流入市政雨水管道,最后流入水径水河道,造成河道观感明显不良的危害后果,属于“排水户未建设预处理设施或者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罚依据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排水户未建设预处理设施或者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情节严重的”的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鉴于当事人是本年度内第一次被查处,参照《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十条“违法事实:排水户未建设预处理设施或者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情节严重的;裁量情节:第一次被查处;罚款金额:3万元≤单位罚款<5万元”,根据《深圳市规范若干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一般处罚”之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罚款金额(万元)4.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1处罚机关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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